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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親的重責大任,就是說服女方家長將女兒的生辰八字交給男方,讓男方去合婚挑日子,然後將合完的日子由媒人交予女方,女方再去請老師看,如果雙方都沒問題,婚期就此敲定。

當然,僅僅是這個合婚的動作,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習俗,也有女方看完讓男生去複驗的,但對我們來說,不就是看個日子嘛,誰去合婚挑日子還不是一樣。

七月廿六日提親結束,他們回臺中後,週末休息個兩天。
週一,伯母就去請老師合婚看日子了,週二,男友就將日子MAIL給我。

訂婚的日子是,國曆十月十一日,星期六。
結婚的日子有兩天可以選,分別是國曆十一月二日星期日,及國曆十一月廿九日星期六。

我們原本屬意週六的十一月廿九日,後來想說日子是男方媽媽去看的,那選哪一天就讓女方媽媽決定吧。

謹慎的徐娘,考慮了好幾天,最後還是去行天宮拜拜,問了恩主公後才決定。

結婚的日期,是十一月二日星期日。但,很巧的十一月廿九日那天的農曆剛好是十一月初二,結果男友在電話稟報伯母時搞混了,講成農曆十一月初二。幸好最後有即時更正,所以婚期也正式確定了。

嗯,看起來之後所有的行程安排都會很趕、很緊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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