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,是打算趁著心有餘力的週末,來寫寫之前『婚事』的紀錄,結婚紀錄未完,蜜月行就得一直鎖在姥姥的木箱內,暗無天日。而必須這麼做的原因,是因為我若不依照發生的順序一路寫來,會讓我有那種「腳生在頂上、頭踩在鞋下」的混亂感。但,剛剛跟
灰燈籠小聊了會,就被半途殺出的程咬金給改變主意。
一開始,從通勤的交通工具開始聊起,他是騎機車上下班,而我則是搭乘捷運及公車往返。他工作的地點在南港,跟我一樣住中永和,中永和到南港並不是很近的距離,季大姊一家就住在南港,曾經幾次從南港回永和,加上捷運轉車的候車時間,約莫一個多小時跑不掉;而灰燈籠表示,以機車通勤的單趟費時約四十分鐘。
我開玩笑地詢問,時速呢?有些人騎機車可是飛快的。他說,他是個龜速老人,時速不會超過五十公里。我笑道,我也是,而且我不太敢騎機車,越久沒騎就越不敢騎;開車也是,總是不敢貪快,結果每次駛上高速公路時,就是膽顫心驚的開始,畢竟高速公路是不見容龜速車的。